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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如何规避风险?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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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劳务分包时,规避转包风险

1、明确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工程有派出项目管理机构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或有合法的聘用关系和劳动合同。2、合同明确约定承包人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有进行有组织管理、具体负责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等合同义务。

3、明确约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大型机具、设备的义务,大型机具、设备应该属于承包人自有或由承包人租赁(出租人不得为劳务分包人)。

进行劳务分包时,规避工程分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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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分包合同标的应指向工程劳务,劳务分包只能针对工程用工进行,合同任务应具有劳务属性。

2、合同任务宜按建设部规定的劳务企业资质的范围以及业主同意的劳务类型进行归类,并以劳务工作量的形式表述劳务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单价应与劳务活动挂钩,以工费和工天(清工)作为结算依据。

3、明确约定承包人对劳务队伍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的义务,劳务分包方不负责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劳务合作单位内部管理除外)。明确规定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的试验检测和质量检验。承包人在合同中承诺到位的机械设备必须由承包人所有或租赁,且不能从劳务分包方租赁。关于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可以自带机具设备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以据实约定。但关键设备由承包人租赁或提供,劳务分包方只自带必要的小型机具,则更符合劳务分包特征。劳务队伍不能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材料采购。